高珩(一六一二年至一六九七年),始祖高全十世孙,字葱佩,号念东,晚号紫霞道人,山东淄川人。生于明神宗万历四十年,卒于清圣祖康熙三十六年,年八十六岁。明崇祯十六年(公元一六四三年)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顺治朝授秘书院检讨,升国子监祭酒,后晋吏部左侍郎、刑部左侍郎。珩工诗,体近元、白,生平所著,不下万篇。著有《劝善》诸书及《栖云阁集》。有《栖霎阁诗》十六卷,为赵执信所编;拾遗三卷,为宋弼所辑,《四库总目》并传于世。
河南乐羊子之妻者,不知何氏之女也。
羊子尝行路,得遗金一饼,还以与妻。妻曰:“妾闻志士不饮‘ 盗泉’之水,廉者不受嗟来之食,况拾遗求利,以污其行乎!”羊子大惭,乃捐金于野,而远寻师学。
一年来归,妻跪问其故,羊子曰:“久行怀思,无它异也。”妻乃引刀趋机而言曰:“此织生自蚕茧,成于机杼。一丝而累,以至于寸,累寸不已,遂成丈匹。今若断斯织也,则捐失成功,稽废时日。夫子积学,当‘日知其所亡’,以就懿德;若中道而归,何异断斯织乎?”羊子感其言,复还终业,遂七年不返。
尝有它舍鸡谬入园中,姑盗杀而食之,妻对鸡不餐而泣。姑怪问其故。妻曰:“自伤居贫,使食有它肉。”姑竟弃之。后盗欲有犯妻者,乃先劫其姑。妻闻,操刀而出。盗人曰:“释汝刀从我者可全,不从我者,则杀汝姑。”妻仰天而叹,举刀刎颈而死。盗亦不杀其姑。太守闻之,即捕杀贼盗,而赐妻缣帛,以礼葬之,号曰“贞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