赏析

奉同何大复苦热行十首 其三

薛蕙 薛蕙〔明代〕

六月长安冰井台,雪宫杳杳风门开。江边此日苦消渴,阙下当年拜赐回。

薛蕙

薛蕙

薛蕙(1489~1539年),明朝大臣。祖居亳州城内薛家巷。年十二能诗。举正德九年进士,授刑部主事。谏武宗南巡,受杖夺俸。旋引疾归。起故官,改吏部,历考功郎中。正德十五年(1520年)薛蕙再次被起用,任吏部考功司郎中。嘉靖二年(1523年),朝中发生“大礼”之争,薛蕙撰写《为人后解》《为人后辨》等万言书上奏,反对皇上以生父为皇考,招致皇帝大怒,被捕押于镇抚司后赦出。嘉靖十八年(1539年),薛蕙担任春坊司直兼翰林检讨司,不久病死家中,享年五十,被追封为太常少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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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析 注释 译文

驳复仇议

柳宗元柳宗元 〔唐代〕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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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桂令·自述

元吉元吉 〔金朝〕

华阳巾鹤氅蹁跹,铁笛吹云,竹杖撑天。伴柳怪花妖,麟祥凤瑞,酒圣诗禅。不应举江湖状元,不思凡风月神仙。断简残编,翰墨云烟,香满山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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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块玉·马嵬坡

马致远马致远 〔元代〕

睡海棠,春将晚。恨不得明皇掌中看。霓裳便是中原乱。不因这玉环,引起那禄山,怎知蜀道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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浣沙溪·翠葆参差竹径成

周邦彦周邦彦 〔宋代〕

翠葆参差竹径成。新荷跳雨泪珠倾。曲阑斜转小池亭。
风约帘衣归燕急,水摇扇影戏鱼惊。柳梢残日弄微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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遐方怨·花半拆

温庭筠温庭筠 〔唐代〕

花半拆,雨初晴。未卷珠帘,梦残,惆怅闻晓莺。宿妆眉浅粉山横。约鬟鸳镜里,绣罗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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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时春(见残梅)

王质王质 〔唐代〕

标格风流前辈。才瞥见春风,萧然无对。只有月娥心不退。依旧断桥,横在流水。
我亦共、月娥同意。肯将情移在,粗红俗翠。除丁香蔷薇酴醿外。便做花王,不是此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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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美人

陈允平陈允平 〔宋代〕

疏林远带寒山小。月落霜天晓。棹歌初发浦烟中。自叹疏狂踪迹、似萍蓬。
江边衰柳迷津堠。归兴浓于酒。断烟流水自寒塘。十里蒹葭鸥鹭、两三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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浣溪沙(呈潮阳使君宋台簿敦书)

姚述尧姚述尧 〔宋代〕

乳酒初颁菊正黄|<羌人作马乳酒兼蒲萄压之,晋宣帝时九日来献因遍赐百僚>|。去年高宴近清光。朝回犹带御炉香。
暂向花封陪客醉,已闻芝检促归装。昌黎宁许到潮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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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江月(咏冬十首)

张抡张抡 〔宋代〕

有限光阴过隙,无情日月飞梭。春花秋月暗消磨。一岁相看又过。
逢酒须成痛饮,临风莫厌高歌。虚名微利两如何。识破方知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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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令

石孝友石孝友 〔宋代〕

困无力。几度偎人,翠颦红湿。低低问、几时么,道不远、三五日。
你也自家宁耐,我也自家将息。蓦然地、烦恼一个病,教一个、怎知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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