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长言(1165—1215)字子秀,号复轩;初名咏,避卫绍王讳,改名长言;山东高唐人(今山东长清)。于金朝承安五年(1200年),擢词赋科进士第一授状元,阎长言中第后留翰林院任职十年,应奉翰林文学,有“气节豪迈,文字一流”之誉,后任河南府治中,被召还朝,以道梗不得前,卒于亳州,其工词赋,性豪放,他门生众多,如金正大年间(1224~1231)进士康哗、翰林学士阎复和康壁均为其门生。他们4人都是金、元时期较为著名的人物,世人并称“二阎二康”,著有《复轩集》。
会于向,将执戎子驹支。范宣子亲数诸朝。曰:“来,姜戎氏。昔秦人迫逐乃祖吾离于瓜州,乃祖吾离被苫盖,蒙荆棘,以来归我先君。我先君惠公有不腆之田,与女剖分而食之。今诸侯之事我寡君不如昔者,盖言语漏泄,则职女之由。诘朝之事,尔无与焉!与,将执女。”
对曰:“昔秦人负恃其众,贪于土地,逐我诸戎。惠公蠲其大德,谓我诸戎是四岳之裔胄也,毋是翦弃。赐我南鄙之田,狐狸所居,豺狼所嗥。我诸戎除翦其荆棘,驱其狐狸豺狼,以为先君不侵不叛之臣,至于今不贰。昔文公与秦伐郑,秦人窃与郑盟而舍戍焉,于是乎有肴之师。晋御其上,戎亢其下,秦师不复,我诸戎实然。譬如捕鹿,晋人角之,诸戎掎之,与晋踣之,戎何以不免?自是以来,晋之百役,与我诸戎相继于时,以从执政,犹肴志也,岂敢离逷?今官之师旅,无乃实有所阙,以携诸侯,而罪我诸戎。我诸戎饮食衣服不与华同,贽币不通,言语不达,何恶之能为?不与于会,亦无瞢焉。”赋《青蝇》而退。
宣子辞焉,使即事于会,成恺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