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1078年12月16日[1] —1159年4月22日),字泰发,一作字泰定,号转物老人。越州上虞(今浙江上虞东南)人。南宋名臣、文学家、词人,南宋四名臣之一,唐汝阳王李琎之后。徽宗崇宁五年(1106年)进士,调知开化县,移知常熟县。累官至参知政事,因与秦桧不合,出知绍兴府,改提举洞霄宫。绍兴十一年(1141年),贬藤州安置,后更贬至昌化军。秦桧死,内迁郴州。绍兴二十八年(1158年),复左朝奉大夫。绍兴二十九年(1159年),致仕,行至江州卒,年八十二。宋孝宗即位后,赠资政殿学士,赐谥庄简。有前后集三十卷,已佚。又有《椒亭小集》、《庄简集》等。
亭亭山上松,一一生朝阳。森耸上参天,柯条百尺长。
漠漠尘中槐,两两夹康庄。婆娑低覆地,枝干亦寻常。
八月白露降,槐叶次第黄。岁暮满山雪,松色郁青苍。
彼如君子心,秉操贯冰霜。此如小人面,变态随炎凉。
共知松胜槐,诚欲栽道傍。粪土种瑶草,瑶草终不芳。
尚可以斧斤,伐之为栋梁。杀身获其所,为君构明堂。
不然终天年,老死在南冈。不愿亚枝叶,低随槐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