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有壬(1286~1364) 元代文学家。字可用,彰(zhang)德汤阴(今属河南)人。延祐二年(1315)进士及第,授同知辽州事。后来官中书左司员外郎时,京城外发生饥荒,他从"民,本也"的思想出发,主张放赈(chen 四声)救济。河南农民军起,他建议备御之策十五件。又任集贤大学士,不久改枢密副使,又拜中书左丞。他看到元朝将士贪掠人口玉帛而无斗志,就主张对起义农民实行招降政策。
余与嵇康、吕安居止接近,其人并有不羁之才。然嵇志远而疏,吕心旷而放,其后各以事见法。嵇博综技艺,于丝竹特妙。临当就命,顾视日影,索琴而弹之。余逝将西迈,经其旧庐。于时日薄虞渊,寒冰凄然。邻人有吹笛者,发音寥亮。追思曩昔游宴之好,感音而叹,故作赋云:
将命适于远京兮,遂旋反而北徂。
济黄河以泛舟兮,经山阳之旧居。
瞻旷野之萧条兮,息余驾乎城隅。
践二子之遗迹兮,历穷巷之空庐。
叹黍离之愍周兮,悲麦秀于殷墟。
惟古昔以怀今兮,心徘徊以踌躇。
栋宇存而弗毁兮,形神逝其焉如。
昔李斯之受罪兮,叹黄犬而长吟。
悼嵇生之永辞兮,顾日影而弹琴。
托运遇于领会兮,寄余命于寸阴。
听鸣笛之慷慨兮,妙声绝而复寻。
停驾言其将迈兮,遂援翰而写心。
五人者,盖当蓼洲周公之被逮,激于义而死焉者也。至于今,郡之贤士大夫请于当道,即除魏阉废祠之址以葬之;且立石于其墓之门,以旌其所为。呜呼,亦盛矣哉!
夫五人之死,去今之墓而葬焉,其为时止十有一月耳。夫十有一月之中,凡富贵之子,慷慨得志之徒,其疾病而死,死而湮没不足道者,亦已众矣;况草野之无闻者欤?独五人之皦皦,何也?
予犹记周公之被逮,在丙寅三月之望。吾社之行为士先者,为之声义,敛赀财以送其行,哭声震动天地。缇骑按剑而前,问:“谁为哀者?”众不能堪,抶而仆之。是时以大中丞抚吴者为魏之私人毛一鹭,公之逮所由使也;吴之民方痛心焉,于是乘其厉声以呵,则噪而相逐。中丞匿于溷藩以免。既而以吴民之乱请于朝,按诛五人,曰颜佩韦、杨念如、马杰、沈扬、周文元,即今之傫然在墓者也。
然五人之当刑也,意气扬扬,呼中丞之名而詈之,谈笑以死。断头置城上,颜色不少变。有贤士大夫发五十金,买五人之头而函之,卒与尸合。故今之墓中全乎为五人也。
嗟乎!大阉之乱,缙绅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几人欤?而五人生于编伍之间,素不闻诗书之训,激昂大义,蹈死不顾,亦曷故哉?且矫诏纷出,钩党之捕遍于天下,卒以吾郡之发愤一击,不敢复有株治;大阉亦逡巡畏义,非常之谋难于猝发,待圣人之出而投缳道路,不可谓非五人之力也。
由是观之,则今之高爵显位,一旦抵罪,或脱身以逃,不能容于远近,而又有剪发杜门,佯狂不知所之者,其辱人贱行,视五人之死,轻重固何如哉?是以蓼洲周公忠义暴于朝廷,赠谥褒美,显荣于身后;而五人亦得以加其土封,列其姓名于大堤之上,凡四方之士无不有过而拜且泣者,斯固百世之遇也。不然,令五人者保其首领,以老于户牖之下,则尽其天年,人皆得以隶使之,安能屈豪杰之流,扼腕墓道,发其志士之悲哉?故余与同社诸君子,哀斯墓之徒有其石也,而为之记,亦以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于社稷也。
贤士大夫者,冏卿因之吴公,太史文起文公、孟长姚公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