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前面的船已经遥远模糊不清,将要渡过淮水可渡船已走,有谁来陪伴我?
山上黄叶飘零,传来寺庙响起的悠长晚钟声,楚天飘洒的绵绵秋雨与大海连成一体。
在凄风苦雨中因离别而生的思念之情更浓,在一天之间凄怆寂寞使我的面容变得憔悴。
一只疾风中的伶仃小鸟飞向东南归巢去,广陵在哪里呢,不也在东南方吗?
注释
淮上:今江苏淮阳一带。
广陵:郡名,治所在今江苏扬州市。
亲故:亲戚朋友。
眇(miǎo)眇:遥远的样子。
楚雨:淮阴旧属楚地,故称楚雨。
沧海:即东海,淮阴东临大海。
离思:离别的愁息。
宿昔:往日,往时。
容鬓:容貌和鬓发。
参考资料:
诗人只身北去,对广陵的亲故怀着极为深沉的感情。但这种感情,表现得颇为含蓄。读者从诗中感觉到的,诗人并没有直接说出来,只是摄取了眼前景物,淡墨点染,构成一种凄迷的气氛,烘托出一种执着的情感。
诗的前两句画出暮色中空荡荡的淮河,诗人欲行而踟蹰的情态,描绘一种空旷孤寂之感。接下去,茫茫楚天挂上了霏霏雨幕,远处山寺又传来一声接一声悠长的暮钟,寂寞变成了凄怆,羁旅之情更为深重。有了这样浓郁饱满的感情积蓄,五六两句才轻轻点出“离思”二字,像凄风偶然吹开帷幕的一角,露出了诗人憔悴的面容。按说诗写到这里,应直接抒写离思之情了,然而没有。诗人还是隐到帷幕后面,他只在迷蒙雨幕上添一只疾飞的伶仃小鸟。这小鸟,从“独”字看,是失群的;从“下”字看,是归巢的;从“东南”二字看,是飞往广陵方向去的。既是失群的小鸟,睹物及人;既是归巢的小鸟,它尚且有一个温暖的窠巢,读者很容易为诗人兴“断肠人在天涯”之叹。既是飞往广陵方向的小鸟,诗人的心也在跟着它飞翔。而且,鸟归东南,离巢愈近;人往西北,去亲愈远。此情此境,诗人难堪,读者也为之凄恻。因此,读者自然而然地与诗人同时发出深沉的一问:“广陵何处在?”这一问,怅然长呼,四野回响,传出了期望回答而显然得不到回答的曲曲苦情,写出了想再一次看见亲故而终于无法看见的心理状态。而正在此时,声声暮钟,不断地、更深沉更晌亮地传到耳边,敲到心里;迷蒙雨雾,更浓密更凄迷地笼罩大地,笼罩心头。于是,天色更暗淡了,心情也更暗淡了。
这诗写离别之情,全用景物烘托,气氛渲染。诗中景物凄迷,色彩黯淡,钟声哀远,诗人把自己的感情藏在轻纱帷幕后面,触之不能及,味之又宛在。且这种感情不仅从一景一物中闪现,而是弥漫全诗,无时不在,却又无处实有,无时实在,使诗具有一种深远的意境,深沉的韵致。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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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应物(生卒年不详),字义博,京兆杜陵(今陕西省西安市)人。唐朝官员、诗人,世称“韦苏州”“韦左司”“韦江州”。今传有10卷本《韦江州集》、两卷本《韦苏州诗集》、10卷本《韦苏州集》。散文仅存一篇。因出任过苏州刺史,世称“韦苏州”。诗风恬淡高远,以善于写景和描写隐逸生活著称。
夏四月戊午,晋侯使吕相绝秦,曰:“昔逮我献公及穆公相好,戮力同心,申之以盟誓,重之以昏姻。天祸晋国,文公如齐,惠公如秦。无禄,献公即世。穆公不忘旧德,俾我惠公用能奉祀于晋。又不能成大勋,而为韩之师。亦悔于厥心,用集我文公。是穆之成也。
“文公躬擐甲胄,跋履山川,逾越险阻,征东之诸侯,虞、夏、商、周之胤,而朝诸秦,则亦既报旧德矣。郑人怒君之疆埸,我文公帅诸侯及秦围郑。秦大夫不询于我寡君,擅及郑盟。诸侯疾之,将致命于秦。文公恐惧,绥静诸侯,秦师克还无害,则是我有大造于西也。
“无禄,文公即世;穆为不吊,蔑死我君,寡我襄公,迭我肴地,奸绝我好,伐我保城。殄灭我费滑,散离我兄弟,挠乱我同盟,倾覆我国家。我襄公未忘君之旧勋,而惧社稷之陨,是以有淆之师。犹愿赦罪于穆公,穆公弗听,而即楚谋我。天诱其衷,成王陨命,穆公是以不克逞志于我。
“穆、襄即世,康、灵即位。康公,我之自出,又欲阙翦我公室,倾覆我社稷,帅我蝥贼,以来荡摇我边疆,我是以有令狐之役。康犹不悛,入我河曲,伐我涑川,俘我王官,翦我羁马,我是以有河曲之战。东道之不通,则是康公绝我好也。
“及君之嗣也,我君景公引领西望曰:‘庶抚我乎!’君亦不惠称盟,利吾有狄难,入我河县,焚我箕、郜,芟夷我农功,虔刘我边垂,我是以有辅氏之聚。君亦悔祸之延,而欲徼福于先君献、穆,使伯车来命我景公曰:‘吾与女同好弃恶,复脩旧德,以追念前勋。’言誓未就,景公即世,我寡君是以有令狐之会。君又不祥,背弃盟誓。白狄及君同州,君之仇雠,而我昏姻也。君来赐命曰:‘吾与女伐狄。’寡君不敢顾昏姻。畏君之威,而受命于吏。君有二心于狄,曰:‘晋将伐女。’狄应且憎,是用告我。楚人恶君之二三其德也,亦来告我曰:‘秦背令狐之盟,而来求盟于我:“昭告昊天上帝、秦三公、楚三王曰:‘余虽与晋出入,余唯利是视。’”不榖恶其无成德,是用宣之,以惩不壹。’诸侯备闻此言,斯是用痛心疾首,暱就寡人。寡人帅以听命,唯好是求。君若惠顾诸侯,矜哀寡人,而赐之盟,则寡人之愿也,其承宁诸侯以退,岂敢徼乱?君若不施大惠,寡人不佞,其不能以诸侯退矣。敢尽布之执事,俾执事实图利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