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相(一五一二 — 一五九一),字志尹,号三溪。大埔人。明世宗嘉靖十四年(一五三五)进士,授中书舍人。晋户部员外郎,监山东、河南漕运。二十二年,以诖误谪无为州判官,署州事。二十四年调任兖州判官,迁淮阳郡丞。二十八年,擢南昌知府。三十二年,升饶州兵备、江西按察副使。寻乞归养,家居三十馀年,卒。著有《三溪先生文集》。清康熙《潮州府志》卷九上、清乾隆修《潮州府志》卷二八有传。
乙丑岁赴试并州,道逢捕雁者云:“今旦获一雁,杀之矣。其脱网者悲鸣不能去,竟自投于地而死。”予因买得之,葬之汾水之上,垒石为识,号曰“雁丘”。同行者多为赋诗,予亦有《雁丘词》。旧所作无宫商,今改定之。
问世间,情为何物,直教生死相许?
天南地北双飞客,老翅几回寒暑。
欢乐趣,离别苦,就中更有痴儿女。
君应有语:渺万里层云,千山暮雪,只影向谁去?
横汾路,寂寞当年箫鼓,荒烟依旧平楚。
招魂楚些何嗟及,山鬼暗啼风雨。
天也妒,未信与,莺儿燕子俱黄土。
千秋万古,为留待骚人,狂歌痛饮,来访雁丘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