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孝光(1285~1350),元代文学家、诗人、学者。初名同祖,字季和,号五峰,后代学者多称之“李五峰”。温州乐清(今属浙江)人。少年时博学,以文章负名当世。他作文取法古人,不趋时尚,与杨维桢并称“杨李”。早年隐居在雁荡五峰山下,四方之士,远来受学,名誉日广。至正七年(1347)应召为秘书监著作郎,至正八年擢升秘书监丞。至正十年(1350)辞职南归,途中病逝通州,享年66岁。著有《五峰集》20卷。
唐子居于内,夜饮酒,己西向坐,妻东向坐,女安北向坐,妾坐于西北隅,执壶以酌,相与笑语。唐子食鱼而甘,问其妾曰:“是所市来者,必生鱼也?”妾对曰:“非也,是鱼死未久,即市以来,又天寒,是以味鲜若此。”于是饮酒乐甚。忽焉拊几而叹。其妻曰:“子饮酒乐矣,忽焉拊几而叹,其故何也?”唐子曰:“溺于俗者无远见,吾欲有言,未尝以语人,恐人之骇异吾言也。今食是鱼而念及之,是以叹也。”妻曰:“我,妇人也,不知大丈夫之事;然愿子试以语我。”
曰:“大清有天下,仁矣。自秦以来,凡为帝王者皆贼也。”妻笑曰:“何以谓之贼也?”曰:“今也有负数匹布或担数斗粟而行于涂者,或杀之而有其布粟,是贼乎,非贼乎?”曰:“是贼矣。”
唐子曰:“杀一人而取其匹布斗粟,犹谓之贼;杀天下之人而尽有其布粟之富,而反不谓之贼乎?三代以后,有天下之善者莫如汉,然高帝屠城阳,屠颍阳,光武帝屠城三百。使我而事高帝,当其屠城阳之时,必痛哭而去之矣;使我而事光武帝,当其屠一城之始,必痛哭而去之矣。吾不忍为之臣也。”
妻曰:“当大乱之时,岂能不杀一人而定天下?”唐子曰:“定乱岂能不杀乎?古之王者,有不得已而杀者二:有罪,不得不杀;临战,不得不杀。有罪而杀,尧舜之所不能免也;临战而杀,汤武之所不能免也;非是,奚以杀为?若过里而墟其里,过市而窜其市,入城而屠其城,此何为者?大将杀人,非大将杀之,天子实杀之;偏将杀人,非偏将杀之,天子实杀之;卒伍杀人,非卒伍杀之,天子实杀之;官吏杀人,非官吏杀之,天子实杀之。杀人者众手,实天子为之大手。天下既定,非攻非战,百姓死于兵与因兵而死者十五六。暴骨未收,哭声未绝。目眦未干,于是乃服衮冕,乘法驾,坐前殿,受朝贺,高官室,广苑囿,以贵其妻妾,以肥其子孙,彼诚何心而忍享之?若上帝使我治杀人之狱,我则有以处之矣。匹夫无故而杀人,以其一身抵一人之死,斯足矣;有天下者无故而杀人,虽百其身不足以抵其杀一人之罪。是何也?天子者,天下之慈母也,人所仰望以乳育者也,乃无故而杀之,其罪岂不重于匹夫?”
妻曰:“尧舜之为君何如者?”曰:“尧舜岂远于人哉!”乃举一箸指盘中余鱼曰:“此味甘乎?”曰:“甘”。曰:“今使子钓于池而得鱼,扬竿而脱,投地跳跃,乃按之椹上而割之,刳其腹,犀其甲,其尾犹摇。于是煎烹以进,子能食之乎?”妻曰:“吾不忍食也。”曰:“人之于鱼,不啻太山之于秋毫也;甘天下之味,亦类于一鱼之味耳。于鱼则不忍,于人则忍之;杀一鱼而甘一鱼之味则不忍,杀天下之人而甘天下之味则忍之。是岂人之本心哉!尧舜之道,不失其本心而已矣。”
妾,微者也;女安,童而无知者也;闻唐子之言,亦皆悄然而悲,咨嗟欲泣,若不能自释焉。
晋侯复假道于虞以伐虢。
宫之奇谏曰:“虢,虞之表也。虢亡,虞必从之。晋不可启,寇不可翫。一之谓甚,其可再乎?谚所谓‘辅车相依,唇亡齿寒’者,其虞、虢之谓也。”
公曰:“晋,吾宗也,岂害我哉?”
对曰:“大伯、虞仲,大王之昭也 。大伯不从,是以不嗣。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为文王卿士,勋在王室,藏于盟府。将虢是灭,何爱于虞!且虞能亲于桓、庄乎?其爱之也,桓、庄之族何罪?而以为戮,不唯逼乎?亲以宠逼,犹尚害之,况以国乎?”
公曰:“吾享祀丰絜,神必据我。”
对曰:“臣闻之,鬼神非人实亲,惟德是依。故《周书》曰:‘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又曰:‘黍稷非馨,明德惟馨。’又曰:‘民不易物,惟德繄物。’如是,则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矣。神所冯依,将在德矣。若晋取虞,而明德以荐馨香,神其吐之乎?”
弗听,许晋使。
宫之奇以其族行,曰:“虞不腊矣。在此行也,晋不更举矣。”
八月甲午,晋侯围上阳,问于卜偃曰:“吾其济乎?”
对曰:“克之。”
公曰:“何时?”
对曰:“童谣曰:‘丙之晨,龙尾伏辰,均服振振,取虢之旂。鹑之贲贲,天策炖炖,火中成军,虢公其奔。’其九月、十月之交乎!丙子旦,日在尾,月在策,鹑火中,必是时也。”
冬,十二月丙子朔,晋灭虢,虢公丑奔京师。师还,馆于虞,遂袭虞,灭之,执虞公.及其大夫井伯,从媵秦穆姬。而修虞祀,且归其职贡于王,故书曰:“晋人执虞公。”罪虞公,言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