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阵阵荷花的香味扑鼻而来,熏香了我的衣服。你现在在哪里钓鱼呢,何时才划舟归来呢?
真是惭愧,自己竟还比不上那比翼双飞的鸳鸯,至少它们还可以一起在钓鱼的平台附近玩耍,双宿双飞。
注释
李端公:即李郢(yǐng),字楚望,长安人。唐宣宗大中十年(856年)进士及第,官终侍御史。《全唐诗》中存诗一卷。
暑衣:夏衣。 唐代李咸用《游寺》诗:“秋觉暑衣薄,老知尘世空。”
阮郎:相传东汉永平(汉明帝年号,58~75)年间,剡县人刘晨、阮肇同入天台山采药,遇二女子,邀至家,其地气候草木常如春时,迨(dài等到)反乡,子孙已历七世。事见《太平御览》卷四一引南朝宋刘义庆《幽明录》。此处阮郎代指李端公。
鸳鸯侣:比喻夫妻。鸳鸯:雌雄偶居不离,古称匹鸟。
犹得:还能。
近钓矶(jī):一作“绕钓矶”或作“傍钓矶”。矶:水边突出岩石或江河中石滩。钓矶:岸边石,垂钓处。▲
这是一首类似求爱诗,是晚唐著名花冠鱼玄机的作品之一。此诗文笔优美,韵调和谐,就其风格而说,可以说是十分大胆,这表现在对爱情坦然歌咏,毫不掩饰上。在这首诗中,作者表现出大胆的追求和深沉的爱慕,而且写出了夏日里的清闲。
“无限荷香染暑衣,阮郎何处弄船归?”“无限”,爱屋及乌,喜欢一个人时,会喜欢关于他的很多,甚至一切。鱼玄机应该不知道李端公的垂钓处有荷花,即使有,也不一定会“染衣”。一个“染”字,可谓道尽无数风光。在夏天的午后,他静坐在荷塘旁边的碧绿色的大树下面钓着鱼,看起来似乎是陷入了沉思中。清风轻轻地吹拂着他的衣裳,轻巧的夏衣轻轻飘动之,给人以飘逸的感觉。这是诗人的想像,而且不是一般的想像。阵阵荷花的香味,不断地从四面八方涌过来,熏香了他的衣服,平复了夏日的烦躁。“荷香”,绝非一点香,是无限。其实诗人要表达的就是对李端公的喜欢是无限的。画面静中带动,情趣怏然,似乎回归到大自然的环境中,垂钓者一边欣赏风景,一边沉思,真可谓是道不尽的风流。这首诗作为夏钓的代表之一,决不为过。阮郎,是情郎的代称。这两个字,透出了诗人的绵绵情意。主动称对方为郎,恐怕不经过对方默许,一般不敢叫出口,两人关系非同一般。喜欢一个人,自然也会关心他的一举一动,一位朝廷官员,想去钓鱼,不可能犯愁回不来,找条船也不会很困难。诗人其实已经进入到一种状态,这就是爱,就是关心。
“自惭不及鸳鸯侣,犹得双双近钓矶。”只有关心是不够的,还不足以展现一个恋爱中人的全部,还要充满激情的想像,再浪漫也不为过。在垂钓人的旁边,会有鸳鸯游伴,现实中可能没有,但诗人愿意让他有,这是诗人徜徉在爱之河中的缘故。这一句诗人还嫌味道不足,又把自己放进来,看着旁边幸福的鸳鸯,诗人竟让自己也像鸳鸯一样,陪在李端公身旁垂钓,要作个竞赛,欲与鸳鸯试比双:看到底是鸳鸯幸福,还是自己幸福。诗人的大胆表白的确可爱。▲
李郢,字楚望,余杭(浙江余杭)人,进士。是个才子,据说在家喜欢看书,在外喜欢旅游,能写诗,闲不住。李郢与鱼玄机是如何结识的,已不可考,但可以肯定的是,诗人鱼玄机喜欢上了他。李郢可能符合诗人的择婿标准,不图功名,潇洒有才。鱼玄机为他写了这首诗。
鱼玄机,女,晚唐诗人,长安(今陕西西安)人。初名鱼幼微,字蕙兰。咸通(唐懿宗年号,844—874)中为补阙李亿妾,以李妻不能容,进长安咸宜观出家为女道士。后被京兆尹温璋以打死婢女之罪名处死。鱼玄机性聪慧,有才思,好读书,尤工诗。与李冶、薛涛、刘采春并称唐代四大女诗人。鱼玄机其诗作现存五十首,收于《全唐诗》。有《鱼玄机集》一卷。其事迹见《唐才子传》等书。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