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诸葛亮大名垂宇宙且万古流芳,他清高的品性真令人无比敬仰。
三分天下是他苦心筹划的结果,他犹如展翅高翔在云霄的鸾凤。
才华超绝与伊尹吕尚难分高下,指挥千军万马非曹参萧何能比。
汉朝的气运已经衰落难以恢复,他意志坚决终因军务繁忙殉职。
注释
垂:流传。宇宙:兼指天下古今。
宗臣:为后世所敬仰的大臣。肃清高:为诸葛亮的清风亮节而肃然起敬。
三分割据:指魏、蜀、吴三国鼎足而立。纡(yū):屈,指不得施展。筹策:谋略。
云霄一羽毛:凌霄的飞鸟,比喻诸葛亮绝世独立的智慧和品德。
伊吕:指伊尹、吕尚。
萧曹:指萧何、曹参。
运:运数。祚(zuò):帝位。复:恢复,挽回。
志决:志向坚定,指诸葛亮《出师表》所云“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身歼:身死。
参考资料:
这是《咏怀古迹五首》中的最末一篇。当时诗人瞻仰了武侯祠,衷心敬慕,发而为诗。作品以激情昂扬的笔触,对其雄才大略进行了热烈的颂扬,对其壮志未遂叹惋不已!
“诸葛大名垂宇宙”,上下四方为宇,古往今来曰宙,“垂于宙”,将时间空间共说,给人以“名满寰宇,万世不朽”的具体形象之感。首句如异峰突起,笔力雄放。次句“宗臣遗像肃清高”,进入祠堂,瞻望诸葛遗像,不由肃然起敬,遥想一代宗臣,高风亮节,更添敬慕之情。“宗臣”二字,总领全诗。
接下去进一步具体写诸葛亮的才能、功绩。从艺术构思讲,它紧承首联的进庙、瞻像,到看了各种文物后,自然地对其丰功伟绩作出高度的评价:“三分割据纡筹策,万古云霄一羽毛。”纡,屈也。纡策而成三国鼎立之势,此好比鸾凤高翔,独步青云,奇功伟业,历代敬仰。然而诗人用词精微,一“纡”字,突出诸葛亮屈处偏隅,经世怀抱百施其一而已,三分功业,亦只雄凤一羽罢了。“万古云霄”句形象有力,议论达情,情托于形,自是议论中高于人之处。
想及武侯超人的才智和胆略,使人如见其羽扇纶巾,一扫千军万马的潇洒风度。感情所至,诗人不由呼出“伯仲之间见伊吕,指挥若定失萧曹”的赞语。伊尹是商代开国君主汤的大臣,吕尚辅佐周文王、武王灭商有功,萧何和曹参,都是汉高祖刘邦的谋臣,汉初的名相,诗人盛赞诸葛亮的人品与伊尹、吕尚不相上下,而胸有成竹,从容镇定的指挥才能却使萧何、曹参为之黯然失色。这,一则表现了对武侯的极度崇尚之情,同时也表现了作者不以事业成败持评的高人之见。刘克庄曰:“卧龙没已千载,而有志世道者,皆以三代之佐许之。此诗侪之伊吕伯仲间,而以萧曹为不足道,此论皆自子美发之。”黄生曰:此论出,“区区以成败持评者,皆可废矣。”可见诗人这一论断的深远影响。
最后,“运移汉祚终难复,志决身歼军务劳。”诗人抱恨汉朝“气数”已终,长叹尽管有武侯这样稀世杰出的人物,下决心恢复汉朝大业,但竟未成功,反而因军务繁忙,积劳成疾而死于征途。这既是对诸葛亮“鞠躬尽瘁,死而后已”高尚品节的赞歌,也是对英雄未遂平生志的深切叹惋。
这首诗,由于诗人以自身肝胆情志吊古,故能涤肠荡心,浩气炽情动人肺腑,成为咏古名篇。诗中除了“遗像”是咏古迹外,其余均是议论,不仅议论高妙,而且写得极有情韵。三分霸业,在后人看来已是赫赫功绩了,而对诸葛亮来说,轻若一羽耳;“萧曹”尚不足道,那区区“三分”就更不值挂齿。如此曲折回宕,处处都是抬高了诸葛亮。全诗议而不空,句句含情,层层推选:如果把首联比作一雷乍起,倾盆而下的暴雨,那么,颔联、颈联则如江河奔注,波涛翻卷,愈涨愈高,至尾联蓄势已足,突遇万丈绝壁,瀑布而下,空谷传响──“志决身歼军务劳”──全诗就结于这动人心弦的最强音上。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杜甫(712-770),字子美,自号少陵野老,世称“杜工部”、“杜少陵”等,汉族,河南府巩县(今河南省巩义市)人,唐代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杜甫被世人尊为“诗圣”,其诗被称为“诗史”。杜甫与李白合称“李杜”,为了跟另外两位诗人李商隐与杜牧即“小李杜”区别开来,杜甫与李白又合称“大李杜”。他忧国忧民,人格高尚,他的约1400余首诗被保留了下来,诗艺精湛,在中国古典诗歌中备受推崇,影响深远。759-766年间曾居成都,后世有杜甫草堂纪念。
魏公子无忌者,魏昭王少子,而魏安釐王异母弟也。昭王薨,安釐王即位,封公子为信陵君。
公子为人,仁而下士 ,士无贤不肖,皆谦而礼交之,不敢以其富贵骄士。士以此方数千里争往归之,致食客三千。当是时,诸侯以公子贤,多客,不敢加兵谋魏十余年。
魏有隐士曰侯嬴,年七十,家贫,为大梁夷门监者。公子闻之,往请,欲厚遗之。不肯受,曰:“臣修身洁行数十年,终不以监门困故而受公子财。”公子于是乃置酒,大会宾客。坐定,公子从车骑,虚左,自迎夷门侯生。侯生摄敝衣冠,直上载公子上坐,不让,欲以观公子。公子执辔愈恭。侯生又谓公子曰:“臣有客在市屠中,原枉车骑过之。”公子引车入市,侯生下,见其客朱亥,俾倪,故久立与其客语,微察公子,公子颜色愈和。当是时,魏将相宗室宾客满堂,待公子举酒;市人皆观公子执辔。从骑皆窃骂侯生。侯生视公子色终不变,乃谢客就车。至家,公子引侯生坐上坐,遍赞宾客,宾客皆惊。酒酣,公子起,为寿侯生前。侯生因谓公子曰:“今日嬴之为公子亦足矣!嬴乃夷门报关者也,而公子亲枉车骑自迎嬴,于众人广坐之中,不宜有所过,今公子故过之。嬴欲就公子之名,故久立公子车骑市中,过客,以观公子,公子愈恭。市人皆以嬴为小人,而以公子为长者,能下士也。
于是罢酒,侯生遂为上客。
侯生谓公子曰:“臣所过屠者朱亥,此子贤者,世莫能知,故隐屠间耳。”公子往,数请之,朱亥故不复谢。公子怪之。
魏安釐王二十年,秦昭王已破赵长平军,又进兵围邯郸)公。子姊为赵惠文王弟平原君夫人,数遗魏王及公子书,请救语魏。魏王使将军晋鄙将十万众救赵。秦王使使者告魏王曰:“吾攻赵,旦暮且下,而诸侯敢救赵者,已拔赵,必移兵先击之。”魏王恐,使人止晋鄙,留军壁邺,名为救赵,实持两端以观望。平原君使者冠盖相属于魏,让魏公子曰:“胜所以自附为婚姻者,以公子之高义,为能急人之困。今邯郸旦暮降秦而魏救不至,安在公子能急人之困也!且公子纵轻胜,弃之降秦,独不怜公子姊邪?”公子患之,数请魏王,及宾客辨士说王万端。魏王畏秦。终不听公子。
公子自度终不能得之于王,计不独生而令赵亡,乃请宾客,约车骑百余乘,欲以客往赴秦军,与赵俱死。行过夷门,见侯生,具告所以欲死秦军状。辞决而行,侯生曰:“公子勉之矣!老臣不能从。”公子行数里,心不快,曰:吾所以待侯生者备矣,天下莫不闻,今吾且死,而侯生曾无一言半辞送我,我岂有所失哉?”复引车还,问侯生。侯生笑曰:“臣故知公子之还也。”曰:“公子喜士,名闻天下。今有难,无他端,而欲赴秦军,譬若以肉投馁虎,何功之有哉?尚安事客?然公子遇臣厚,公子往而臣不送,以是知公子恨之复返也。”公子再拜,因问。侯生乃屏人间语曰:“嬴闻晋鄙之兵符常在王卧内,而如姬最幸,出入王卧内,力能窃之。嬴闻如姬父为人所杀,如姬资之三年,自王以下,欲求报其父仇,莫能得。如姬为公子泣,公子使客斩其仇头,敬进如姬。如姬之欲为公子死,无所辞,顾未有路耳。公子诚一开口请如姬,如姬必许诺,则得虎符夺晋鄙军,北救赵而西却秦,此五霸之伐也。”公子从其计,请如姬。如姬果盗兵符与公子。
公子行,侯生曰:“将在外,主令有所不受,以便国家。公子即合符,而晋鄙不授公子兵,而复请之,事必危矣。臣客屠者朱亥可与俱,此人力士。晋鄙听,大善;不听,可使击之。于是公子泣生曰:“公子畏死邪?何泣也?”公子曰:“晋鄙嚄唶宿将,往恐不听,必当杀之,是以泣耳,岂畏死哉?”于是公子请朱亥。朱亥笑曰:“臣乃市井鼓刀屠者,而公子亲数存之,所以不报谢者,以为小礼无所用。今公子有急,此乃臣效命之秋也。”遂与公子俱。公子过谢侯生。侯生曰:“臣宜从,老不能,请数公子行日,以至晋鄙军之日北乡自刭,以送公子。”公子遂行。
至邺,矫魏王令代晋鄙。晋鄙合符,疑之,举手视公子曰:“今吾拥十万之众,屯于境上,国之重任。今单车来代之,何如哉?”欲无听。朱亥袖四十斤铁椎椎杀晋鄙。公子遂将晋鄙军。勒兵,下令军中曰:“父子俱在军中,父归。兄弟俱在军中,兄归。独子无兄弟,归养。”得选兵八万人,进兵击秦军。秦军解去,遂救邯郸,存赵。赵王及平原君自迎公子于界,平原君负栏矢为公子先引。赵王再拜曰:“自古贤人,未有及公子者也!”当此之时,平原君不敢自比于人。
公子与侯生决,至军,侯生果北乡自刭。
魏王怒公子之盗其兵符,矫杀晋鄙,公子亦自知也。已却秦存赵,使将将其军归魏,而公子独与客留赵。
褒禅山亦谓之华山,唐浮图慧褒始舍于其址,而卒葬之;以故其后名之曰“褒禅”。今所谓慧空禅院者,褒之庐冢也。距其院东五里,所谓华山洞者,以其乃华山之阳名之也。距洞百余步,有碑仆道,其文漫灭,独其为文犹可识曰“花山”。今言“华”如“华实”之“华”者,盖音谬也。
其下平旷,有泉侧出,而记游者甚众,所谓前洞也。由山以上五六里,有穴窈然,入之甚寒,问其深,则其好游者不能穷也,谓之后洞。余与四人拥火以入,入之愈深,其进愈难,而其见愈奇。有怠而欲出者,曰:“不出,火且尽。”遂与之俱出。盖余所至,比好游者尚不能十一,然视其左右,来而记之者已少。盖其又深,则其至又加少矣。方是时,余之力尚足以入,火尚足以明也。既其出,则或咎其欲出者,而余亦悔其随之,而不得极夫游之乐也。
于是余有叹焉。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虫鱼、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夫夷以近,则游者众;险以远,则至者少。而世之奇伟、瑰怪,非常之观,常在于险远,而人之所罕至焉,故非有志者不能至也。有志矣,不随以止也,然力不足者,亦不能至也。有志与力,而又不随以怠,至于幽暗昏惑而无物以相之,亦不能至也。然力足以至焉,于人为可讥,而在己为有悔;尽吾志也而不能至者,可以无悔矣,其孰能讥之乎?此余之所得也!
余于仆碑,又以悲夫古书之不存,后世之谬其传而莫能名者,何可胜道也哉!此所以学者不可以不深思而慎取之也。
四人者:庐陵萧君圭君玉,长乐王回深父,余弟安国平父、安上纯父。
至和元年七月某日,临川王某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