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愔(?- 710)唐诗人。字文靖,河北沧县(属沧州)人。卒于唐睿宗景云元年。十七岁举进士。武后时,张易之兄弟荐为殿中侍御史,张易之下台后,被贬为宣州司户。唐中宗时,任中书舍人,太常少卿,与崔日用、冉祖壅等侫附武三思,人称“崔、冉、郑,辞书时政。”唐初流行《桑条歌》,其词有“桑条韦也”之句;明韦后妄图篡位,以《桑条歌》为其“受命”这证。愔迎合韦后之意,作《桑条乐词》十首进献,擢升史部侍郎。景龙三年(709)二月,升任宰相;六月,因贪赃贬为江州司马。翌年色结谯王李重福阴谋叛乱,预推重福为天子,愔自任右丞相不久败邙,被诛。
梁惠王曰:“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河东凶亦然。察邻国之政,无如寡人之用心者。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
孟子对曰:“王好战,请以战喻。填然鼓之,兵刃既接,弃甲曳兵而走。或百步而后止,或五十步而后止。以五十步笑百步,则何如?”曰:“不可,直不百步耳,是亦走也。”曰:“王如知此,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涂有饿莩而不知发,人死,则曰:‘非我也,岁也。’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曰‘非我也,兵也?’王无罪岁,斯天下之民至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