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我的心没有办法逃避这(神秘隐匿的)箭矢刺射所带来的痛,因为我的国家正在遭受着灾难。
这份情感寄托给天上的星星却没有人明了,我誓将我的一腔热血报效我的祖国。
注释
自题小像:这首诗原无题目,诗题为作者好友许寿裳在其发表的《怀旧》一文中所加。
灵台:指心,古人认为心有灵台,能容纳各种智慧。
神矢:爱神之箭。作者鲁迅在这里,是把中了爱神丘比特的神箭比喻为自己对祖国对人民的热爱和对当时帝国主义的憎恨感情。
风雨如磐:风雨,在这里指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封建主义的统治。磐,扁而厚的大石。风雨如磐,比喻国家和民族灾难的深重。
故园:故国、祖国。
寄意寒星:这里的寒星从“流星”转化而来。寄意寒星,是说作者当时远在国外,想把自己一片爱国赤诚寄托天上的寒星,让它代为转达于祖国人民。
荃,香草名,古时比喻国君,这里借喻祖国人民。不察,不理解。
荐:奉献。
轩辕:即黄帝,是古代传说中的氏族帮落酋长。《史记》记载:中国历史,是从黄帝开始的。黄帝复姓轩辕,所以轩辕黄帝被称为汉族始祖,由此引申为“中华民族”或“中国”。▲
“灵台无计逃神矢”,诗一开头就用希腊神话白虹神箭射心这个形象的比喻,倾诉了作者鲁迅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思。作者鲁迅还在南京求学时,就努力学习西方的先进思想,密切注视当时的政治局势,关心国家大事,关心民族命运;到日本后,又接受了孙中山领导的民族民主革命的思潮影响,因而祖国的垂危、人民的苦难,更象神箭一样射中了他,使他无时无刻不为祖国和人民的命运担心和忧虑。这句诗展示了作者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把挽救国家危亡看作自己神圣职责的革命胸怀,表现了鲁迅积极战斗的人生观和彻底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民主主义立场。
“风雨如磐暗故园”,是说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侵略和压迫,犹如磐石压顶,使祖国暗无天日,景象惨淡,岌岌可危。这句诗,高度概括了半封建半殖民地旧中国黑暗悲惨的现状,是产生“灵台无计逃神矢”这一强烈感情的客观原因。作者鲁迅这时虽身居异域,远隔重洋,但万里海天,并没有隔断他同祖国人民息息相通的联系。他遥念在帝国主义列强宰割蹂躏和清王朝反动统治下的祖国。灾难重重,危机四伏,内心的忧愤溢于字面。“暗”字不但写出了黑暗动荡的祖国的政治形势,而且写出鲁迅无法遏制的愤慨和深沉的忧虑。
“寄意寒星荃不察“,“意”,指作者的救国救民的理想。“荃”,指人民。这里,作者用浪漫主义的想象表达自己拯救祖国的希望,希望他的救国救民的理想能为“荃“所理解,即希望祖国人民觉醒起来。作者鲁迅当时对人民群众的力量是有一定认识的,但是另一方面,由于历史的局限,鲁迅对人民群众的革命积极性还估计不足,因此发出了“寄意寒星荃不察”的慨叹。鲁迅慨叹“荃不察”,是迫切希望祖国人民能尽快觉醒,以便担当起拯救祖国的任务。
最后一句“我以我血荐轩辕”,是鲁迅对祖国、对人民发出的庄严誓言,决心为祖国、为人民而献身。虽然人民暂时还未觉醒,但他要尽自己的努力,唤醒群众,和群众一起参加战斗,甘洒热血写春秋。这一肝胆照人,气贯长虹的诗句,字字倾注了作者鲁迅对祖国、对人民的无限忠心,表现了青年时代的鲁迅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和反帝反封建的革命英雄气概,将诗的感情升华到了一个激昂慷慨,热血沸腾的高度。
这首诗,声调激越,感情强烈。作者运用顿挫跳跃的笔法,有曲折、有波澜、有起伏地把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感抒发得深刻真切。全诗四句,先写作者热爱祖国的感情,继写由热爱而引起对处在“风雨如磬”之中的祖国的忧虑,再写由忧虑而感到“寄意寒星荃不察”,心情不免有点沉重,最后跃上一个新的高峰,激昂慷慨,热血沸腾,迸发出“我以我血荐轩辕”的最强音,充满着激励的力量。这首诗,还通过典故运用和比喻、象征的手法,使所抒发的感情形象化。如“神矢”这个典故的运用,就把抽象的爱国主义感情表现得更具体。“风雨如磬”这个富有象征性的比喻,十分形象地表现出黑暗势力的强大,民族危机的深重,国家处境的险恶。以“荃”这种芳香的草比喻人民,表现了鲁迅对人民热爱赞颂的感情。最后,用“轩辕”代祖国,并以血来奉献,更使爱国主义的思想得到最形象最突出的表现。▲
1903年,鲁迅在《浙江潮》上发表了《斯巴达之魂》歌颂斯巴达人以生命和鲜血抗击侵略者,借以抨击清朝统治者的丧权辱国,唤醒中国人民起来斗争,并毅然剪掉象征封建传统和种族压迫的辫子,在一张剪掉辫子的照片背面题写了这首诗送与好友许寿裳。
《自题小像》是一首七言绝句。诗人在首句倾吐自己内心蓄积的爱国感情;次句叙述其爱憎的原因;三句总括前两句内容,并作了转折,流露出感到“同胞未醒”的苦闷忧虑;末句是为国献身的誓言,表达了诗人同帝国主义列强斗争的决心和为国捐躯的精神。全诗诚挚恳切,雄健激昂,结构严谨。
欧阳子方夜读书,闻有声自西南来者,悚然而听之,曰:“异哉!”初淅沥以萧飒,忽奔腾而砰湃,如波涛夜惊,风雨骤至。其触于物也,鏦鏦铮铮,金铁皆鸣;又如赴敌之兵,衔枚疾走,不闻号令,但闻人马之行声。予谓童子:“此何声也?汝出视之。”童子曰:“星月皎洁,明河在天,四无人声,声在树间。”
余曰:“噫嘻悲哉!此秋声也,胡为而来哉?盖夫秋之为状也:其色惨淡,烟霏云敛;其容清明,天高日晶;其气栗冽,砭人肌骨;其意萧条,山川寂寥。故其为声也,凄凄切切,呼号愤发。丰草绿缛而争茂,佳木葱茏而可悦;草拂之而色变,木遭之而叶脱。其所以摧败零落者,乃其一气之余烈。夫秋,刑官也,于时为阴;又兵象也,于行用金,是谓天地之义气,常以肃杀而为心。天之于物,春生秋实,故其在乐也,商声主西方之音,夷则为七月之律。商,伤也,物既老而悲伤;夷,戮也,物过盛而当杀。” (余曰 一作:予曰)
“嗟乎!草木无情,有时飘零。人为动物,惟物之灵;百忧感其心,万事劳其形;有动于中,必摇其精。而况思其力之所不及,忧其智之所不能;宜其渥然丹者为槁木,黟然黑者为星星。奈何以非金石之质,欲与草木而争荣?念谁为之戕贼,亦何恨乎秋声!”
童子莫对,垂头而睡。但闻四壁虫声唧唧,如助予之叹息。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余在刑部狱,见死而由窦出者,日四三人。有洪洞令杜君者,作而言曰:“此疫作也。今天时顺正,死者尚稀,往岁多至日数十人。”余叩所以。杜君曰:“是疾易传染,遘者虽戚属不敢同卧起。而狱中为老监者四,监五室,禁卒居中央,牖其前以通明,屋极有窗以达气。旁四室则无之,而系囚常二百余。每薄暮下管键,矢溺皆闭其中,与饮食之气相薄,又隆冬,贫者席地而卧,春气动,鲜不疫矣。狱中成法,质明启钥,方夜中,生人与死者并踵顶而卧,无可旋避,此所以染者众也。又可怪者,大盗积贼,杀人重囚,气杰旺,染此者十不一二,或随有瘳,其骈死,皆轻系及牵连佐证法所不及者。”余曰:“京师有京兆狱,有五城御史司坊,何故刑部系囚之多至此?”杜君曰:“迩年狱讼,情稍重,京兆、五城即不敢专决;又九门提督所访缉纠诘,皆归刑部;而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书吏、狱官、禁卒,皆利系者之多,少有连,必多方钩致。苟入狱,不问罪之有无,必械手足,置老监,俾困苦不可忍,然后导以取保,出居于外,量其家之所有以为剂,而官与吏剖分焉。中家以上,皆竭资取保;其次‘求脱械居监外板屋,费亦数十金;惟极贫无依,则械系不稍宽,为标准以警其余。或同系,情罪重者,反出在外,而轻者、无罪者罹其毒。积忧愤,寝食违节,及病,又无医药,故往往至死。”余伏见圣上好生之德,同于往圣。每质狱词,必于死中求其生,而无辜者乃至此。傥仁人君子为上昌言:除死刑及发塞外重犯,其轻系及牵连未结正者,别置一所以羁之,手足毋械。所全活可数计哉?或曰:“狱旧有室五,名曰现监,讼而未结正者居之。傥举旧典,可小补也。杜君曰:“上推恩,凡职官居板屋。今贫者转系老监,而大盗有居板屋者。此中可细诘哉!不若别置一所,为拔本塞源之道也。”余同系朱翁、余生及在狱同官僧某,遘疫死,皆不应重罚。又某氏以不孝讼其子,左右邻械系入老监,号呼达旦。余感焉,以杜君言泛讯之,众言同,于是乎书。
凡死刑狱上,行刑者先俟于门外,使其党入索财物,名曰“斯罗”。富者就其戚属,贫则面语之。其极刑,曰:“顺我,即先刺心;否则,四肢解尽,心犹不死。”其绞缢,曰:“顺我,始缢即气绝;否则,三缢加别械,然后得死。”唯大辟无可要,然犹质其首。用此,富者赂数十百金,贫亦罄衣装;绝无有者,则治之如所言。主缚者亦然,不如所欲,缚时即先折筋骨。每岁大决,勾者十四三,留者十六七,皆缚至西市待命。其伤于缚者,即幸留,病数月乃瘳,或竟成痼疾。余尝就老胥而问焉:“彼于刑者、缚者,非相仇也,期有得耳;果无有,终亦稍宽之,非仁术乎?”曰:“是立法以警其余,且惩后也;不如此,则人有幸心。”主梏扑者亦然。余同逮以木讯者三人:一人予三十金,骨微伤,病间月;一人倍之,伤肤,兼旬愈;一人六倍,即夕行步如平常。或叩之曰:“罪人有无不均,既各有得,何必更以多寡为差?”曰:“无差,谁为多与者?”孟子曰:“术不可不慎。”信夫!
部中老胥,家藏伪章,文书下行直省,多潜易之,增减要语,奉行者莫辨也。其上闻及移关诸部,犹未敢然。功令:大盗未杀人及他犯同谋多人者,止主谋一二人立决;余经秋审皆减等发配。狱词上,中有立决者,行刑人先俟于门外。命下,遂缚以出,不羁晷刻。有某姓兄弟以把持公仓,法应立决,狱具矣,胥某谓曰:“予我千金,吾生若。”叩其术,曰:“是无难,别具本章,狱词无易,取案末独身无亲戚者二人易汝名,俟封奏时潜易之而已。”其同事者曰:“是可欺死者,而不能欺主谳者,倘复请之,吾辈无生理矣。”胥某笑曰:“复请之,吾辈无生理,而主谳者亦各罢去。彼不能以二人之命易其官,则吾辈终无死道也。”竟行之,案末二人立决。主者口呿舌挢,终不敢诘。余在狱,犹见某姓,狱中人群指曰:“是以某某易其首者。”胥某一夕暴卒,众皆以为冥谪云。
凡杀人,狱词无谋、故者,经秋审入矜疑,即免死。吏因以巧法。有郭四者,凡四杀人,复以矜疑减等,随遇赦。将出,日与其徒置酒酣歌达曙。或叩以往事,一一详述之,意色扬扬,若自矜诩。噫!渫恶吏忍于鬻狱,无责也;而道之不明,良吏亦多以脱人于死为功,而不求其情,其枉民也亦甚矣哉!
奸民久于狱,与胥卒表里,颇有奇羡。山阴李姓以杀人系狱,每岁致数百金。康熙四十八年,以赦出。居数月,漠然无所事。其乡人有杀人者,因代承之。盖以律非故杀,必久系,终无死法也。五十一年,复援赦减等谪戍,叹曰:“吾不得复入此矣!”故例:谪戍者移顺天府羁候。时方冬停遣,李具状求在狱候春发遣,至再三,不得所请,怅然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