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和(732年—774年?),唐代诗人,字子同,初名龟龄,号玄真子。祁门县灯塔乡张村庇人,祖籍浙江金华,先祖湖州长兴房塘。张志和三岁就能读书,六岁做文章,十六岁明经及第,先后任翰林待诏、左金吾卫录事参军、南浦县尉等职。后有感于宦海风波和人生无常,在母亲和妻子相继故去的情况下,弃官弃家,浪迹江湖。著作有《玄真子》十二卷三万字,《大易》十五卷,有《渔夫词》五首、诗七首传世。
郊居杜陵下,永日同携手。仁里霭川阳,平原见峰首。
园庐鸣春鸠,林薄媚新柳。上卿始登席,故老前为寿。
临当游南陂,约略执杯酒。归欤绌微官,惆怅心自咎。
栾盈出奔楚。宣子杀羊舌虎,囚叔向。人谓叔向曰:“子离于罪,其为不知乎?”叔向曰:“与其死亡若何?诗曰:‘优哉游哉,聊以卒岁。’知也。”
乐王鲋见叔向曰:“吾为子请。”叔向弗应,出不拜。其人皆咎叔向。叔向曰:“必祁大夫。”室老闻之曰:“乐王鲋言于君无不行,求赦吾子,吾子不许;祁大夫所不能也,而曰必由之。何也?”叔向曰:“乐王鲋从君者也,何能行?祁大夫外举不弃仇,内举不失亲,其独遗我乎?诗曰:‘有觉德行,四国顺之。’夫子,觉者也。”
晋侯问叔向之罪于乐王鲋。对曰:“不弃其亲,其有焉。”
于是祁奚老矣,闻之,乘驲而见宣子,曰:“《诗》曰:‘惠我无疆,子孙保之。’《书》曰:‘圣有谟勋,明征定保。’夫谋而鲜过,惠训不倦者,叔向有焉,社稷之固也。犹将十世宥之,以劝能者。今壹不免其身,以弃社稷,不亦惑乎?鲧殛而禹兴;伊尹放大甲而相之,卒无怨色;管蔡为戮,周公右王。若之何其以虎也弃社稷?子为善,谁敢不勉,多杀何为?”宣子说,与之乘,以言诸公而免之。不见叔向而归,叔向亦不告免焉而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