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8—1500)明广东新会人,字公甫,号石斋,晚号石翁,居白沙里,学者称白沙先生。正统十二年,两赴礼部不第。从吴与弼讲理学,居半年而归。筑阳春台,读书静坐,数年不出户。入京至国子监,祭酒邢让惊为真儒复出。成化十九年授翰林检讨,乞终养归。其学以静为主,教学者端坐澄心,于静中养出端倪。兰溪姜麟称之为“活孟子”。又工书画,山居偶乏笔,束茅代之,遂自成一家,时呼为茅笔字。画多墨梅。有《白沙诗教解》、《白沙集》。
南阳县有杨二相公者,精于拳勇。能以两肩负两船而起,旗丁数百以篙刺之,篙所触处,寸寸折裂.以此名重一时,率其徒行教常州。每至演武场传授枪棒,观者如堵。忽一日,有卖蒜叟,龙钟伛偻,咳嗽不绝声,旁睨而揶揄之。众大骇,走告杨。杨大怒,招叟至前,以拳打砖墙,陷入尺许,傲之曰:“叟能如是乎?”叟曰:“君能打墙,不能打人。”杨愈怒骂曰:“老奴能受我打乎?打死勿怨!”叟笑曰:“垂死之年,能以一死成君之名,死亦何怨?”乃广约众人,写立誓劵。
令杨养息三日,老人自缚于树,解衣露腹。杨故取势于十步外,奋拳击之。老人寂然无声。但见杨双膝跪地,叩头曰:“晚生知罪了。”拔其拳,已夹入老人腹中,坚不可出,哀求良久,老人鼓腹纵之,已跌出一石桥外矣。
老人徐徐负蒜而归,卒不肯告人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