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灿(约1618-1698),字湘苹,又字明深、明霞,号深明,又号紫言(竹字头)。江南吴县(今苏州市西南)人。明末清初女词人、诗人、书画家,为“蕉园五子”之一。光禄丞徐子懋女,弘文院大学士海宁陈之遴继妻。从夫宦游,封一品夫人。工诗,尤长于词学。她的词多抒发故国之思、兴亡之感。又善属文、精书画、所画仕女设色淡雅、笔法古秀、工净有度、得北宋人法,晚年画水墨观音、间作花草。著有《拙政园诗馀》三卷,诗集《拙政园诗集》二卷,凡诗二百四十六首,今皆存。
梁惠王曰:“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河东凶亦然。察邻国之政,无如寡人之用心者。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
孟子对曰:“王好战,请以战喻。填然鼓之,兵刃既接,弃甲曳兵而走。或百步而后止,或五十步而后止。以五十步笑百步,则何如?”曰:“不可,直不百步耳,是亦走也。”曰:“王如知此,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涂有饿莩而不知发,人死,则曰:‘非我也,岁也。’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曰‘非我也,兵也?’王无罪岁,斯天下之民至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