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空图(837~908)晚唐诗人、诗论家。字表圣,自号知非子,又号耐辱居士。祖籍临淮(今安徽泗县东南),自幼随家迁居河中虞乡(今山西永济)。唐懿宗咸通十年(869年)应试,擢进士上第,天复四年(904年),朱全忠召为礼部尚书,司空图佯装老朽不任事,被放还。后梁开平二年(908年),唐哀帝被弑,他绝食而死,终年七十一岁。司空图成就主要在诗论,《二十四诗品》为不朽之作。《全唐诗》收诗三卷。
先妣周孺人,弘治元年二月二十一日生。年十六年来归。逾年生女淑静,淑静者大姊也;期而生有光;又期而生女子,殇一人,期而不育者一人;又逾年生有尚,妊十二月;逾年,生淑顺;一岁,又生有功。有功之生也,孺人比乳他子加健。然数颦蹙顾诸婢曰:“吾为多子苦!”老妪以杯水盛二螺进,曰:“饮此,后妊不数矣。”孺人举之尽,喑不能言。
正德八年五月二十三日,孺人卒。诸儿见家人泣,则随之泣。然犹以为母寝也,伤哉!于是家人延画工画,出二子,命之曰:鼻以上画有光,鼻以下画大姊。以二子肖母也。
孺人讳桂。外曾祖讳明。外祖讳行,太学生。母何氏,世居吴家桥,去县城东南三十里;由千墩浦而南,直桥并小港以东,居人环聚,尽周氏也。外祖与其三兄皆以资雄,敦尚简实;与人姁姁说村中语,见子弟甥侄无不爱。
孺人之吴家桥则治木绵;入城则缉纑,灯火荧荧,每至夜分。外祖不二日使人问遗。孺人不忧米盐,乃劳苦若不谋夕。冬月炉火炭屑,使婢子为团,累累暴阶下。室靡弃物,家无闲人。儿女大者攀衣,小者乳抱,手中纫缀不辍。户内洒然。遇僮奴有恩,虽至棰楚,皆不忍有后言。吴家桥岁致鱼蟹饼饵,率人人得食。家中人闻吴家桥人至,皆喜。有光七岁,与从兄有嘉入学,每阴风细雨,从兄辄留,有光意恋恋,不得留也。孺人中夜觉寝,促有光暗诵《孝经》即熟读,无一字龃龉,乃喜。
孺人卒,母何孺人亦卒。周氏家有羊狗之痾。舅母卒,四姨归顾氏,又卒,死三十人而定。惟外祖与二舅存。
孺人死十一年,大姊归王三接,孺人所许聘者也。十二年,有光补学官弟子,十六年而有妇,孺人所聘者也。期而抱女,抚爱之,益念孺人。中夜与其妇泣,追惟一二,仿佛如昨,馀则茫然矣。世乃有无母之人,天乎?痛哉!
君子之学必好问。问与学,相辅而行者也。非学无以致疑,非问无以广识;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理明矣,而或不达于事;识其大矣,而或不知其细,舍问,其奚决焉?
贤于己者,问焉以破其疑,所谓“就有道而正”也。不如己者,问焉以求一得,所谓“以能问于不能,以多问于寡”也。等于己者,问焉以资切磋,所谓交相问难(nàn),审问而明辨之也。《书》不云乎?“好问则裕。”孟子论:“求放心”,而并称曰“学问之道”,学即继以问也。子思言“尊德性”,而归于“道问学”,问且先于学也。
古之人虚中乐善,不择事而问焉,不择人而问焉,取其有益于身而已。是故狂夫之言,圣人择之,刍荛(ráo)之微,先民询之,舜以天子而询于匹夫,以大知而察及迩言,非苟为谦,诚取善之弘也。三代而下,有学而无问,朋友之交,至于劝善规过足矣,其以义理相咨访,孜孜焉唯进修是急,未之多见也,况流俗乎?
是己而非人,俗之同病。学有未达,强以为知;理有未安,妄以臆度。如是,则终身几无可问之事。贤于己者,忌之而不愿问焉;不如己者,轻之而不屑问焉;等于己者,狎xiá之而不甘问焉,如是,则天下几无可问之人。人不足服矣,事无可疑矣,此唯师心自用耳。夫自用,其小者也;自知其陋而谨护其失,宁使学终不进,不欲虚以下人,此为害于心术者大,而蹈之者常十之八九。
不然,则所问非所学焉:询天下之异文鄙事以快言论;甚且心之所已明者,问之人以试其能,事之至难解者,问之人以穷其短。而非是者,虽有切于身心性命之事,可以收取善之益,求一屈己焉而不可得也。嗟乎!学之所以不能几(jī)于古者,非此之由乎?
且夫不好问者,由心不能虚也;心之不虚,由好学之不诚也。亦非不潜心专力之敌,其学非古人之学,其好亦非古人之好也,不能问宜也。
智者千虑,必有一失。圣人所不知,未必不为愚人之所知也;愚人之所能,未必非圣人之所不能也。理无专在,而学无止境也,然则问可少耶?《周礼》,外朝以询万民,国之政事尚问及庶人,是故贵可以问贱,贤可以问不肖,而老可以问幼,唯道之所成而已矣。
孔文子不耻下问,夫子贤之。古人以问为美德,而并不见其有可耻也,后之君子反争以问为耻,然则古人所深耻者,后世且行之而不以为耻者多矣,悲夫!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