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端(约737年—约784年),字正已,出身赵郡李氏东祖房,唐代诗人。是北齐文宣帝高洋皇后李祖娥的堂弟李孝贞六世孙。少居庐山,师事诗僧皎然。大历五年进士。曾任秘书省校书郎、杭州司马。晚年辞官隐居湖南衡山,自号衡岳幽人。今存《李端诗集》三卷。其诗多为应酬之作,多表现消极避世思想,个别作品对社会现实亦有所反映,一些写闺情的诗也清婉可诵,其风格与司空曙相似。李端是大历十才子之一。今存《李端诗集》三卷。其子李虞仲,官至兵部侍郎。
其一
有屠人货肉归,日已暮,欻一狼来,瞰担上肉,似甚垂涎,随尾行数里。屠惧,示之以刃,少却;及走,又从之。屠无计,思狼所欲者肉,不如姑悬诸树而早取之。遂钩肉,翘足挂树间,示以空担。狼乃止。屠归。昧爽,往取肉,遥望树上悬巨物,似人缢死状。大骇,逡巡近视之,则死狼也。仰首细审,见狼口中含肉,钩刺狼腭,如鱼吞饵。时狼皮价昂,直十余金,屠小裕焉。缘木求鱼,狼则罹之,是可笑也。
其二
一屠晚归,担中肉尽,止有剩骨。途中两狼,缀行甚远。
屠惧,投以骨。一狼得骨止,一狼仍从。复投之,后狼止而前狼又至。骨已尽矣,而两狼之并驱如故。
屠大窘,恐前后受其敌。顾野有麦场,场主积薪其中,苫蔽成丘。屠乃奔倚其下,弛担持刀。狼不敢前,眈眈相向。
少时,一狼径去,其一犬坐于前。久之,目似瞑,意暇甚。屠暴起,以刀劈狼首,又数刀毙之。方欲行,转视积薪后,一狼洞其中,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身已半入,止露尻尾。屠自后断其股,亦毙之。乃悟前狼假寐,盖以诱敌。
狼亦黠矣,而顷刻两毙,禽兽之变诈几何哉?止增笑耳。
其三
一屠暮行,为狼所逼。道旁有夜耕所遗行室,奔入伏焉。狼自苫中探爪入。屠急捉之,令不可去。但思无计可以死之。惟有小刀不盈寸,遂割破狼爪下皮,以吹豕之法吹之。极力吹移时,觉狼不甚动,方缚以带。出视,则狼胀如牛,股直不能屈,口张不得合。遂负之以归。
非屠,乌能作此谋也!
三事皆出于屠;则屠人之残爆,杀狼亦可用也。
外平不书,此何以书?大其平乎己也。何大其平乎己?庄王围宋,军有七日之粮尔!尽此不胜,将去而归尔。于是使司马子反乘堙而窥宋城。宋华元亦乘堙而出见之。司马子反曰:“子之国何如?”华元曰:“惫矣!”曰:“何如?”曰:“易子而食之,析骸而炊之。”司马子反曰:“嘻!甚矣,惫!虽然,吾闻之也,围者柑马而秣之,使肥者应客。是何子之情也?”华元曰:“吾闻之:君子见人之厄则矜之,小人见人之厄则幸之。吾见子之君子也,是以告情于子也。”司马子反曰:“诺,勉之矣!吾军亦有七日之粮尔!尽此不胜,将去而归尔。”揖而去之。
反于庄王。庄王曰:“何如?”司马子反曰:“惫矣!”曰:“何如?”曰:“易子而食之,析骸而炊之。”庄王曰:“嘻!甚矣,惫!虽然,吾今取此,然后而归尔。”司马子反曰:“不可。臣已告之矣,军有七日之粮尔。”庄王怒曰:“吾使子往视之,子曷为告之?”司马子反曰:“以区区之宋,犹有不欺人之臣,可以楚而无乎?是以告之也。”庄王曰:“诺,舍而止。虽然,吾犹取此,然后归尔。”司马子反曰:“然则君请处于此,臣请归尔。”庄王曰:“子去我而归,吾孰与处于此?吾亦从子而归尔。”引师而去之。故君子大其平乎己也。此皆大 夫也。其称“人”何?贬。曷为贬?平者在下也。
阁于山与湖之间,山围如屏,湖绕如带,山与湖交相袭也。虞山,嶞山也。蜿蜒西属,至是则如密如防,环拱而不忍去。西湖连延数里,缭如周墙。湖之为陂为寖 者,弥望如江流。山与湖之形,经斯地也,若胥变焉。阁屹起平田之中,无垣屋之蔽,无藩离之限,背负云气,胸荡烟水,阴阳晦明,开敛变怪,皆不得遁去豪末。
阁既成,主人与客,登而乐之,谋所以名其阁者。
主人复于客曰:“客亦知河伯之自多于水乎?今吾与子亦犹是也。尝试与子直前楹而望,阳山箭缺,累如重甗。吴王拜郊之 台,已为黍离荆棘矣。逦迤而西,江上诸山,参错如眉黛,吴海国、康蕲国之壁垒,亦已荡为江流矣。下上千百年,英雄战争割据,杳然不可以复迹,而况于斯阁 欤?又况于吾与子以眇然之躯,寄于斯阁者欤?吾与子登斯阁也,欣然骋望,举酒相属,已不免哑然自笑,而何怪于人世之还而相笑与?”
客曰:“不然。于天地之间有山与湖,于山与湖之间有斯阁,于斯阁之中有吾与子。吾与子相与晞朝阳而浴夕月,钓清流而弋高风,其视人世之区区以井蛙相跨峙而以腐鼠相吓也为何如哉?吾闻之,万物莫不然,莫不非。因其所非而非之,是以小河伯而大海若,少仲尼而轻伯夷,因其所然而然之,则夫夔蚿之相怜,鯈鱼之出游,皆动乎天机而无所待也。吾与子之相乐也,人世之相笑也,皆彼是之两行也,而又何间焉?”
主人曰:“善哉!吾不能辩也。”姑以秋水名阁,而书之以为记。崇祯四年三月初五日。